在北京市两会上,有法律界委员建议推进全国性专门商事调解法的立法进程,制定具有北京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为各地商事调解工作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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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北京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分别于1月14日、1月15日开幕。

大会期间,来自侨联界的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白涛提交了一份关于健全首都商事调解机制的提案。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白涛表示,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环节,完善商事调解机制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国内司法改革以及非诉解纷的政策导向为商事调解的发展提供了历史机遇与发展动力,《新加坡调解公约》的出台与生效为我国商事调解的发展提供了国际趋势与发展方向。

“我国商事调解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制度总体上还不健全,现有的民事调解机制尚无法完全直接适用于商事调解实践。“根据白涛观察,商事调解的发展正面临诸多挑战,包括法律依据缺失、调解组织市场化程度不高、调解队伍专业性不强、社会认知度不够等问题。

商事调解立法是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需要,而我国尚无一部系统、专门的商事调解法,这使得工作中往往行事无据,规则不统一。白涛直言,虽然2010年出台的《人民调解法》打破了调解立法的空白,但仍有限制商事调解发展之处,例如人民调解的“半官方性”“非职业化”定位,“不收取费用”的要求等。商事调解的特殊性为下一阶段的法制建设和国际对接进程带来了更多的挑战。

为此,她建议北京市应发挥立法在商事调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针对商事调解专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特性,参考国际丰富的相关示范样本,制定具有北京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并推进全国性专门商事调解法的立法进程,对商事调解的主体、范围、原则、程序等进行较为明确的规定,为各地商事调解工作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借鉴。

与此同时,当前北京地区的商事调解组织仍缺少与法院联动的长效机制,一边法院案件压力大、诉前分流需求高,但另一边部分商事调解组织却缺少案源、运营难度大。诉讼与调解优势互补的潜力没有充分体现,高效化解纠纷的合力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白涛建议,应从政策、场地、资金等方面对法院和组织进行支持,如优化诉调对接的流程,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引入多元商事调解企业和机构,完善与调解过程紧密相关的评估、鉴定、保全、调解执行等保障体系。尤其应格外注重提高商事调解成果在司法确认、执行方面的效率,避免因诉调衔接不畅导致调解影响力的削弱。

在行业规范上,前述提案指出,北京地区的商事调解组织长时间以来“自由发展”,各个调解组织由行业协会设置成立或自发成立。由于监管和统一规划缺少法律法规指导,调解组织大多自己摸索展开业务,导致整体业务供需不够平衡;层级分明、分工合作的协作机制亟需建立。

上述提案为此建议,从上而下地建立行业框架规范,管理北京现有商事调解组织,在调解方式、流程规则、收费标准、文书格式等方面给出一定的模式指导,并对服务水平进行科学评价和有效监督,提高商业调解组织的公信力,保障调解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发挥北京广大的市场主体优势,加强政策扶持,激励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参与进来,提高商事调解的市场化水平。培育业内标杆,打造品牌效应,提高公众认可度,并吸引多专业人才加入。

与此同时,还应发挥律师作用。“商事调解需要具备更丰富商事法律经验的专业人员,目前虽然调解专业队伍增长很快,但相对于需求,仍有较大缺口,储备仍然不足。”白涛认为,律师作为一线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于法律在实践中的运用及商业客户的思维更有深刻感知,应充分调动律师群体的积极性,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并制定相应的激励和认可机制,促进律师群体在商事调解工作中发挥作用,体现价值。

前述提案还指出,商事调解具有“成本低、时效快,促和谐”的特殊优越性,在成熟国家是争议纠纷的主要解决方式。但在我国,由于发展时间短、立法尚不成熟、各地实践水平差异较大等各类因素影响,加之对于信息安全和结果效力的顾虑,公众对于商事调解的认知不充分、信任度尚需要培养,多元化解纷的政策还应在基层文化建设方面大力推进。

基于此,提案建议充分发挥北京地区的媒体宣传能力,通过首都优秀案例示范等方式,让公众对调解的流程和优势有更为深入的了解,增强信任感;包括可参考借鉴深圳的做法,在部分商业区域打造“无讼社区”和“无讼商圈”,区域带动整体,逐步消除公众对商事调解的陌生感和距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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