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认真倾听社会需求,打好政策“组合拳”,从经济、法律、社会公平机制等多个方面出台符合实际的措施,才有助于化解育龄家庭的顾虑。
用真金白银鼓励“多生娃”,在新年伊始更多地成为现实。
1月10日,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公开征求《深圳市育儿补贴管理办法》意见,初步拟定深圳市育儿补贴标准。其中,生育第三个子女且办理入户登记的,拟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10000元,另外每年发放3000元育儿补贴,三年累计发放补贴19000元,平均每年可领取6333元。即使只生育一个孩子,也能累计获得补贴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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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统计,近期,云南省、山东济南、黑龙江哈尔滨、湖南长沙、湖北黄冈多地出台政策,向多孩家庭提供补贴,并在休假、住房等方面出台鼓励措施。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在人口老龄化、人口出生率下滑的背景下,社会层面已经充分形成共识:生育不仅是家庭的事,更是国家的事、社会的事。为支持生育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在当前人口形势下非常迫切。
不可否认,家庭在制定生育决策时,经济因素是重要的考量。拿出现金补贴生育家庭,具有实实在在的支持意义。正如新京报评论的分析:“在大城市,生育养育的综合成本通常更高。要提升那些适育年龄人口的生育积极性,还得从为他们切实‘减负’着手——这里面的‘负’,首先就包括经济负担。”
澎湃评论也积极评价生育补贴的直观意义:“产假、育儿假、税赋减免、买房补贴……在鼓励生育的政策‘工具箱’里,发钱无疑是最直接、最让人有获得感的办法,也是社会一直呼吁的政策‘硬菜’。”说一千道一万,让生育家庭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温暖,才能提振生儿育女的信心。
但是,具体到生育补贴上,补多少钱才有用、补到什么程度才有用,在公众层面依然众说纷纭。这不光关乎政府财力,也关系到生育支持政策的可持续性。“光明网评论员”就认为:“对于收入较高、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来说,育儿补贴不会成为生育态度改变的那个关键因素,对于收入较低的家庭来说,这部分育儿补贴确能起到一定的补偿作用,但是否显著到改善生育意愿,或也并不乐观。”
也要明确的是,生育补贴绝不是生育支持政策的全部。虽然经济因素很重要,但广大家庭在制定生育决策时,考虑的问题还要更多。比如,孕期、哺乳期的女性,要考虑职业生活中断的问题;工作节奏紧张的夫妇,要考虑到婴幼儿期子女托育的问题;随着孩子的成长,还要考虑到家庭住房空间、子女教育机会等更加具体的问题。
就像中国人口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翟振武此前接受采访时所言:“只有运用整体性思维建立符合中国国情、覆盖面更广、时效更长、全方位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才能切实解决中国家庭不敢生、不愿生的问题,使生育率得到提振,逐步回到一个合理的水平上来。”
一些先行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发达国家,他们应对低生育的经验、出台的支持生育的办法,对于我国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具有借鉴意义。在学术界,亦有不少研究介绍外国生育支持政策的方式和效果。
生育补贴只有配合多元化的支持措施,才能更好发挥作用。发表于核心期刊的《人口学刊》的论文《国外生育支持理论与实践研究进展》指出,现金津贴配合育儿假、日托中心建设等多类型政策组合效果更为显著。
也有媒体引用南开大学朱荟和北京大学陆杰华对英国、瑞士、捷克、匈牙利等15个国家的人口政策研究,表示具有“去家庭化”性质的托幼服务对欧洲家庭生育决策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具有“家庭化”性质的现金补贴并未产生预期作用。
综合不同观点,可以找到的共识是,地方政策根据自身财力和本地人口形势,为家庭提供生育补贴、育儿补贴,社会普遍持欢迎态度,也对生育家庭具有不容忽视的支持意义。但是,遏制生育率下滑难以毕其功于一役。生育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只有认真倾听社会需求,打好政策“组合拳”,从经济、法律、社会公平机制等多个方面出台符合实际的措施,才有助于化解育龄家庭的顾虑,切实提振生育意愿。
(来源:中国青年网 )
【编辑:商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