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
(相关资料图)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函〔2023〕1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黔有关单位:
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和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省政协各参加单位及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统称代表提案者)共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和提案1344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719件,省政协提案625件。为高质量做好2023年省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办理机制
(一)压实工作责任。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任务已通过贵州省人大议案建议办理系统、贵州省政协委员履职与提案管理平台推送各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统筹研究部署建议提案办理和部门业务工作,健全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业务处室具体办、综合处室抓协调的工作机制,相对固定一支办理工作队伍,通过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明确办理进度和工作要求,做到专题研究部署、定期跟踪调度、全程动态管理、统一审核回复,积极推动建议提案有关事项落实。
(二)抓实督办领办。各承办单位要建立重点建议提案督办领办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综合分析,牵头组织会办单位并主动邀请代表提案者,共同研判办理事项、商议办理措施、实时跟踪督办、推动工作落实。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筛选代表提案者反映较为集中、同年度工作重点相契合的建议提案作为本单位负责人牵头领办件,重点研究、重点办理、重点落实,有针对性地解决一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代表提案者集中反映的难点问题、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民生问题。
(三)密切沟通协作。各承办单位要将加强与代表提案者沟通协商贯穿办理工作全过程,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方式,面对面直接沟通协商,汇报办理工作情况,共同协商解决问题,切实做到办前沟通,了解意图,明确方向;办中协商,求计问策,完善措施;办后回访,听取意见,改进工作。特别是实行主会办的建议提案,各主办单位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主动召集会办单位研究办理落实措施,群策群力推动办理工作取得实效;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做好各项承办工作。办理过程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需要新增相关职能部门或地区配合的,承办单位可发函至相关部门或地区请其协助办理。
二、突出规范办理
(一)做好分析研判。各承办单位要坚持讲实效、重质量原则,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落实具体措施,全力推动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所提建议得到采纳,切实提高建议提案采纳落实率。对应当解决采纳且具备条件可以解决采纳的,要及时提出问题解决方案和完成时限,或将建议吸纳到制定出台的政策文件、融入正在开展的相关工作中;对应当解决采纳但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采纳的,要纳入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采纳;对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向代表提案者作出解释。
(二)实行分类办理。各承办单位要坚持承办人员起草、处室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批的答复文稿四级负责制,严把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文字关、格式关。要提高答复意见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做到语气诚恳、文字精炼、用语规范、逻辑清晰、内容实在、数据准确。要注重反馈所提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和所提建议的吸收采纳情况,不得以工作情况总结代替答复,杜绝敷衍应付草率答复。各承办单位要规范办理复文和会办意见格式(见附件1),并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准确标出办理等级。其中,“A”表示所提问题和建议已经解决或采纳,“B”表示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C”表示留作参考。要根据审查情况在文件附注处标明公开属性,办理复文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会办意见标同意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
(三)按时办结回复。根据《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条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贵州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独办或分办的建议提案,独办单位、分办单位要于6月30日前答复代表提案者;主会办的建议提案,各会办单位要于5月31日前主动将会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要认真梳理汇总、沟通协商一致后,于6月30日前答复代表提案者,并抄送会办单位。对不能按期办复的,承办单位要向代表提案者说明情况,并征得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或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同意,可对办复时间适当延期。其中,人大建议办复时间最迟不得晚于9月30日,政协提案办复时间最迟不得晚于10月31日。
(四)规范送达复文。代表联名的建议,办理复文分别寄送每一位代表,并抄送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代表所在市(州)人大常委会及会办单位。委员联名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第一提案人;各民主党派、团体及专委会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提案单位;界别、小组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召集人。向人大代表寄送办理复文时,要附寄《贵州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见附件2),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评价由提案者在贵州省政协委员履职与提案管理平台反馈。对代表提案者不满意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主动上门走访、制定改进措施,并在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1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提案者,同时向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书面说明情况。
各承办单位要将办理复文和会办意见的正式文件上传贵州省人大议案建议办理系统或贵州省政协委员履职与提案管理平台,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敏感信息的可不上传。已上传系统平台的,不需向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及主办单位、会办单位寄送纸质文件。
三、强化跟踪督办
(一)及时公开办理情况。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各主办单位、独办单位和分办单位要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于办理复文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级政府(单位)网站全文主动公开,将公开链接上传至贵州省人大议案建议办理系统、贵州省政协委员履职与提案管理平台,并汇总本单位所有公开链接形成电子文档报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涉及国家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的办理复文,公开时要同步配发复文解读材料。对“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办理复文,要在年度办理工作情况报告中说明理由和依据。
(二)实行跟踪办理回访。各承办单位要对上年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开展跟踪回访,对建议提案办理复文中承诺解决采纳、计划解决采纳的事项再梳理、再研究、再推动,形成台账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承诺解决采纳的事项,要切实抓好落实。对列入计划逐步解决采纳的事项,要积极推进实施。对没有落实或进展不力的,要努力破解难题,全力推动落实。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或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要及时书面反馈代表提案者,并抄送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三)认真开展复盘总结。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提炼办理工作主要经验、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及时向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报送工作信息。建议提案全部办复后,要认真总结全年办理工作,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提案办理工作情况(含基本情况、主要措施、典型案例、跟踪回访情况等)分别报送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所承办建议、提案中存在延期答复情况的,需在本单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中阐述延期原因、办理进度,尚未完成办理的还需明确完成时间。
附件:
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和会办意见格式模板.docx
贵州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docx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16日
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 徐然
二审 吴一凡
三审 田旻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