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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北京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各项制度,全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不低于7.5%。

《方案》要求,落实生猪产能调控责任,能繁母猪保有量稳定在5万头左右。出台奶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实施一批渔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和水产品加工项目,稳步提升畜禽水产品保供能力。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推进基层网格化监管,全面推行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方案》称,打造“种业之都”。组织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完成第三次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和第一次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开展北京鸭等特有畜禽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利用行动。承接开展国家育种联合攻关项目,继续实施10个北京优势特色物种种质创制及品种选育联合攻关。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重点提升31家种业阵型企业。

《方案》提出,抓实“田长制”。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守住15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和166万亩耕地保有量,推动永久基本农田及其储备区划定成果应用。严格落实新增耕地联合验收机制,强化复耕复垦耕地质量提升。启动建设1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成5.5万亩以上,重点补齐土壤改良、农田灌排设施等短板,编制实施农田灌溉发展规划,新增3万亩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持续加大农村违法违规建设打击力度,抓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试点工作,完成非住宅类专项整治试点,落实“大棚房”问题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全面落实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本市任务。强化耕地分类管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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