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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读懂“为古树挪路”的深意

丁家发

烟柳时节,北京市密云区新城子镇古柏公园内,一棵约3500岁“超高龄”的古侧柏吐露新芽。这棵绿色“活化石”一度遭遇生存危机,上世纪70年代,一条省级公路建成后,紧挨古树的挡墙不透水也不透气,古树根系伸展不开,难以吸收足够的养分。经过相关部门和专家多次论证,得出结论:把影响古树生长的道路挪开。(见3月30日《新华每日电讯》)

9个成年人手拉手绕树一周才能环抱粗壮沧桑的古树主干,18根大枝盘曲苍虬,延展成庞大的树冠。当地人形象地称其为“九搂十八杈”。历经数千年岁月洗礼,古树东侧仍是枝杈茂密,展现勃勃生机,这与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后将道路挪开的举动密不可分。这一做法也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保护古树名木等“活文物”做了一个良好示范。

为保护一棵树,挪一条省级路?不少人或许认为不值得。这条省级公路早就建成通车,从节约建设资金的角度出发,维持现状并加以修缮,确实能够省下一大笔钱。但对这棵千年古树来说,其或许因此将遭“灭顶之灾”。这不仅与国家生态保护相关政策法规不符,也将损害这棵“绿色活化石”的文化价值。

为古树“挪路”,既是为生态环境保护“开路”,也是为更广泛意义上的古树保护工作凝聚共识。2020年10月,《密云区新城古柏公园总体设计方案》正式通过,决定拆除挡墙,并将有关省级公路长约195米的一段整体东移19.4米,把生长空间“还给”古树。给古树“松绑”,让这棵绿色“活化石”焕发新生,继续枝繁叶茂,这对各地来说值得借鉴与思考。

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和建设单位在修路、架桥或建设项目时,往往可能为了短期经济效益等,毁掉“挡道”的古树、古建、河流,甚至可能违规改变生态保护圈的范围为经济发展“让路”。如此为之的后果是,有些生态环境需要下大力气、投入巨资去恢复,而有些古树古建“一去不复返”。

人类要与自然和谐共处,就不能让包括保护古树名木等在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坐冷板凳”。期待“为古树挪路”背后的理念和深意,能够为更多地方学习、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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