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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率先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鼓励居住社区及学校、商业设施、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的停车设施错时、限时向社会开放——为解决城市“停车难”“停车乱”,浙江省发改委、公安厅、自然资源厅、建设厅近日印发《关于浙江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自5月起实施,力争到2025年建成停车位1120万个,其中公共停车位240万个,公共领域充电桩8万个以上。
《实施意见》支持城市通过挖潜增效、片区综合治理、停车资源共享等,统筹考虑周边居民停车需求,制定综合解决方案。新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率不低于10%,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为满足出行停车多样化需求,支持学校、医院、办公楼、商业区、景区等重点区域结合公共交通发展基础和周边区域交通条件,采取资源共享、价格调节、限时停车、提前预约等措施,探索限时长、限时段和专属车位设置,合理确定停车设施规模。
强化停车运营管理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创新停车共享模式。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率先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鼓励居住社区及学校、商业设施、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错时限时开放。鼓励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夜间利用周边道路、单位的闲置车位停放车辆。同时,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