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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雷嘉)《北京市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昨天召开的相关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按照《管理办法》,重大建设工程和其他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根据需要建设专用地震预警监测系统;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安装专用地震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装置,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目前北京已在部分校园试点安装了64套地震预警信息接收终端。

据介绍,目前北京正在开展国家烈度速报与预警北京子项目的建设。北京地震台副台长马士振表示,如果发生4级或5度及以上的地震会发布预警信息,收到信息后市民一定要保持沉着冷静,结合所处的环境采取正确的避险措施,市民可以牢记6个字:伏地、掩护、抓牢。

《管理办法》按照“小切口”立法模式,将地震预警工作纳入已有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及时、精准地为地震预警工作提供法律支撑,助力地震预警作用有效发挥。加强地震预警系统的规划与建设。市地震部门组织编制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规划,纳入市防震减灾规划。要推动社会参与,重大建设工程和其他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根据需要建设专用地震预警监测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可以纳入全市统一的地震预警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人员密集场所和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其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安装专用地震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装置,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同时明确运行维护责任,各有关单位遵循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地震预警系统的运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拆除、移动地震预警系统设施。据介绍,目前北京已经在部分校园试点安装了64套地震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平时能播放防灾减灾知识,紧急情况下能发出地震预警。

此外,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应当建立自动播发机制,在接收到预警信息后自动、无偿向社会公众播发地震预警信息。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密集场所和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其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应按照制定的应急处置预案,立即采取相应避险措施。

在地震预警的区域协同方面,明确本市与天津市、河北省建立地震预警协同工作机制,统一信息发布要求,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协同推进科技创新。此外,《办法》还对侵占、损毁或者擅自拆除、移动地震预警系统设施,编造、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或者擅自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等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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