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的法律意义,在于为全部刑事诉讼活动提供一种合法授权的依据,表明这些活动,都是国家行为。其对于人权的保障作用,在于不能滥用司法调查追诉权。立案是为实质上的司法调查和刑事追究提供一个合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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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程序是刑事诉讼的最初程序,只有决定立案以后,刑事诉讼活动才开始进入实质调查阶段,所以在决定立案前,不能也不应采取侦查措施,特别是像拘留、搜查等刑事侦查措施。
刑事立案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但“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对可能存在的犯罪嫌疑事实的材料或情况依法所作的判断。
“认为有犯罪事实存在”,并不等同于“有犯罪事实存在”,前者是主观判断,后者是客观的真实存在。从刑诉法第86条规定看,作为需要司法人员把握的立案事实条件,是“认为有犯罪事实存在”,即司法人员根据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的材料,只要“认为有犯罪事实存在”即可决定立案,并不需要事先确定犯罪事实确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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