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北京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发布

档案证明“事项清单”


【资料图】

梳理归纳用人单位要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

出具的各类证明事项

证明清单包含哪些常用证明?

证明事项如何申请?

一起来看看吧!

一张证明清单包含13项常用证明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工作中,在本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存档的人员,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开具证明时,因不同单位有不同的证明信,形式各样、内容各异,梳理归纳起来多达50多项,一些内容在档案中没有明确记载也被要求出具证明,给群众办事带来极大不便。

市公服中心经过认真梳理,总结归纳出“存档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政治面貌证明”等13项常用证明事项,整合规范在一张证明信上,存档人员可根据用人单位要求,“点单”式自主选择,再由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依据档案记载如实出具一张具有公信力的个性化档案证明,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用人单位与存档人员之间纠纷,发挥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纽带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档案证明事项是依据档案记载内容如实出具的。如果用人单位的证明事项需求超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职能范围,或在档案中确无相关记载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将仅出具档案存放证明。同时,用人单位可不用再自制各类证明表格,仅需提供证明需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将依据档案记载,结合证明事项清单上的内容,出具规范统一的证明信。

证明事项可网上申请

除在本市18家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包括市公服中心和17家区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可线下办理出具证明服务外,存档人员还可在网上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申请开具证明信:

■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

■“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

■“北京人社”APP

其中,存档证明和申领福利补贴证明还可以“全市通办”,办事群众可就近就便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办理,或者就近选择具有政务服务局自助终端机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自助开具。

请及时将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为提供更加全面、准确、快捷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本市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及时将反映本人政治面貌、工作经历、职业资格、职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入选重大人才工程、获得重大奖项、重要社会兼职及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等材料归入个人档案,不断丰富人事档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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