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华北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文华路分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分别被罚款5万元。处罚详情显示,当事人购进的部分鲜活面包蟹、鲜活鲫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两当事人对鲜活鲫鱼记录的台账无供货商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01
(资料图)
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昌平分公司
处罚事由
现已查明:当事人销售的鲜活面包蟹(购进日期 2022-09-15),是盒马大仓于2022年09月14日向北京吉龙腾商贸有限公司下单采购鲜活面包蟹24只(单价:110元/只,合计2640元)。该批次商品北京吉龙腾商贸有限公司2022年09月14日配送到盒马大仓, 盒马大仓收货后于2022年09月15日将商品配送到当事人店面销售(数量:3只,销售单价:169元/只,总金额:507元)。执法人员2022年10月19日现场检查时早已销售完。货值金额507元。违法所得507元。当事人销售的鲜活 鲫鱼300-400g/条(购进日期2022-11-11),是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向北京智通海商贸有限公司下单采购。该批次商品北京智通海商贸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1日配送到盒马大仓, 盒马大仓收货后于2022年11月11日将商品配送到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店面销售(数量:20条,销售单价:15.8元/条)。后当事人销售18条,报损2条。货值金额316元,违法所得284.4元。执法人员2022年12月13日现场检查时早已销售完。当事人查验了鲜活面包蟹(购进日期 2022-09-15)供货企业的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留存了进货票据,记录了台账(台账记录信息包括:品名、数量、进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当事人查验了鲜活 鲫鱼300-400g/条(购进日期2022-11-11)供货企业的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提供了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货票据和配送给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店面的配送单,当事人记录了台账(台账记录信息包括:品名、规格、数量、进货日期、总价),无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内容。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批次鲜活面包蟹(购进日期 2022-09-15)、鲜活 鲫鱼300-400g/条(购进日期2022-11-11)时不知道其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84.4元;
02
华北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文华路分公司
处罚事由
现已查明:当事人销售的鲜活 鲫鱼300-400g/条(购进日期2022-11-11)是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向北京智通海商贸有限公司下单采购。该批次商品北京智通海商贸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1日配送到盒马大仓, 盒马大仓收货后于2022年11月11日将商品配送到华北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文华路分公司店面销售(数量:15条)。后当事人销售15条,销售单价:15.8元/条。货值金额237元,违法所得237元。执法人员2022年12月13日现场检查时早已销售完。 当事人查验了鲜活 鲫鱼300-400g/条(购进日期2022-11-11)供货企业的营业执照,提供了北京智通海商贸有限公司出具的加盖北京智通海商贸有限公司公章的自行检测报告,无产地证明,提供了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货票据和配送给华北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文华路分公司店面的配送单,当事人记录了台账(台账记录信息包括:商品名称、供应商、变动数量、单价、总价、操作日期),无供货商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当事人在购进鲜活 鲫鱼300-400g/条(购进日期2022-11-11)时不知道其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37元;
来源:金融界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