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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湖南高院通报了2022年度全省法院根治农民工欠薪工作情况,其中马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被列入十大典型案例。
马某开足浴店拖欠11名员工后逃匿,几个月后,又成立休闲酒店拖欠20名员工工资,并再次逃匿。最终,马某因恶意欠薪十余万元,被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湖南高院通报,2020年5月15日,马某注册成立了“云海足浴休闲会所”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马某。2020年10月至12月,马某拖欠谭某某等11名员工工资共计44443元,之后逃匿。2020年12月25日,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马某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限期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工资,但马某一直未支付。
2020年9月17日,马某注册成立了“御龙湾休闲酒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马某。2020年10月至12月,马某拖欠伍某某等20名员工工资共计64363元,之后逃匿。2021年1月25日,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马某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限期2021年1月29日前支付工资,但马某一直未支付。2022年2月28日,马某在云南省昆明市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多次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谭云逸、陈武辉等29人提出要求马某及云海足浴休闲会所、御龙湾休闲酒店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法院根据马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马某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责令马某、云海足浴休闲会所共同支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曹某等9人工资共计27800元;责令马某、御龙湾休闲酒店共同支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邹某等20人工资共计64363元。
湖南高院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是,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工作事关百姓民生、社会公平正义。用人单位和经营者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切实承担起信守承诺、诚信经营的社会责任。该案被告人罔顾法律及道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应予严厉打击。本案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多方合理,既严惩了恶意欠薪的犯罪分子,有效震慑了恶意欠薪行为,也在刑事程序中支持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有效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达到了对恶意欠薪犯罪分子在法律上严惩、在经济上重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