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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12月31日消息(记者 阮修星)近日,北京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北京税务局、北京银保监局、市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内个人负担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纳入本市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取消重大疾病救助病种限制,将重大疾病救助并入住院救助,同时提高住院救助保障水平。对未参加本市基本医保的本市户籍社会救助对象,经外埠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也可按本市医疗救助标准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