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犯罪活动愈发猖獗,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社会危害性极大。近日,静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孙某某犯诈骗罪获刑四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孙某某通过在网络平台直播间刷礼物得以添加被害人李某某、田某、国某为微信好友。孙某某在微信聊天中虚构自己是退伍特种兵、干工程、经营家具城等事实,骗取被害人的信任,编造各种“短期周转”理由向三人借款,骗取三人钱款共计200121.87元,并将所获钱款以在网络直播平台打赏主播、玩游戏等方式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案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孙某某退赔国某尚未挽回经济损失105977.86元。(记者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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