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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至23日,贵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成果宣介会暨第二届中法(贵州)养老服务国际交流会在遵义召开。会上,官方发布了贵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七项”成果。

自2019年世界银行、法国开发署给予项目支持以来,贵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入了“快车道”。4年多来,贵州养老服务事业实现了大踏步前进,取得了一系列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

贵州完善了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四梁八柱”,推动出台《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对养老服务进行全面系统规范,成为中国全国最早以立法形式规范养老服务的省份之一;制定《贵州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等多个综合性政策规划,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逐步确立了以养老服务条例为纲领、政府政策规划为基础、各种专项文件和标准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全面搭建起贵州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四梁八柱”。

图为遵义市新科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打造嵌入式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智慧养老项目。 贵州省民政厅供图

贵州形成了一批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印发了《贵州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结合老年人实际需求,今年将基本养老服务项目从8项增加到19项,进一步扩大了基本养老覆盖面;聚焦长期照护服务和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了长期照护服务清单,明确了分类、分层的照护服务内容;颁布实施了《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定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评价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规范》《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服务规范》5项养老服务领域贵州省地方标准。

贵州建成了一批标准化养老服务机构,在城市,重点完善城区老年养护楼——街道嵌入式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站;在农村加快建设县级中心敬老院——乡镇区域性敬老院——村级农村幸福院,进一步构建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2020年以来,贵州全省整合项目资金和各级财政资金12.9亿元,提质改造430个标准化养老机构设施,新增护理床位2.7万张。

贵州发展了一批医养结合示范,出台了《贵州省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若干措施》《贵州省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实施方案》等,积极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示范。截至目前,贵州创建了5个医养结合示范县,确定了53个医养结合服务试点单位、9个省级医养结合服务示范单位、20个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试点单位和8个安宁疗护试点单位。贵州全省现有医养结合机构135家,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从2020年的24%增长至39.18%,建成800个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图为遵义市益养仁和养老服务驿站内,老年朋友们正在排练手风琴节目。 贵州省民政厅供图

贵州培育了一批社会化养老服务实体,坚持“外引内育”相结合,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大力推进“公建民营”,采取承包、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先后成功引入美国、德国及中国吉林、上海等海内外知名养老企业,培育了一批本土品牌;积极开展“民办公助”,制定民办公助补贴政策,增强了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动力;印发《贵州省公建养老机构委托运营管理指南(试行)》等文件,完善运营管理机制,激发公办养老机构活力。目前,贵州共有公建民营养老机构209个、民办养老机构136个,共有床位3.6万张。

贵州打造了一支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依托法国公共卫生高等管理学院、法国宜世高等学院专家团队,大力开展护理员骨干队伍培训;制定了贵州省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实施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储备计划、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提升激励计划和养老服务行业标兵奖励计划等三项计划,提高养老护理员的职业荣誉感归属感。目前,贵州全省养老行业就业人数已经突破1.2万人。

贵州探索了一批养老改革创新成果,推进老年人能力评估,依托法开署技术援助,以国家医保局和民政部出台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为基础,融合法国老年人评估工具的先进经验,开发出符合贵州省情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工具,已大范围推广实用;推进养老服务领域零基预算改革,印发《民政部门养老资金零基预算与统筹管理指南(试行)》,改变过去“基数+增长”的预算编制方式,实施养老资金零基预算管理,提高民政养老资金使用效率。

下一步,贵州将着力构建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供给、保障、监管”四个体系,努力让每一名老年人都有一个幸福的晚年。在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方面,贵州将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政策,积极争取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出台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政策,让基本养老服务更加精准惠及更多困难老年人。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方面,贵州计划到2025年,95%以上的县都有1所标准化老年养护楼,每个县都有1所标准化的县级医养结合特困供养机构。在养老服务保障体系方面,贵州将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逐步加大养老服务领域投入,持续做好督查考核激励,压紧压实地方养老服务责任。在养老服务监管体系方面,贵州将严格执行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持续落实好机构登记备案协同等9个机制,深化养老服务机构日常服务质量监测,逐步实现日常监测全覆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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