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云南昭通的吴女士向澎湃质量观反映称,2018年,她所在的齐康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称齐康合作社),向昭通市昭阳区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昭阳农投)免费领取了4025株苹果“烟富8号”苗木。然而,种植3年果树开始挂果时,农户们发现结出来的果子外形和口感欠佳,品种与“烟富8号”不符,只能低价销售。“这批苗木还有严重的病虫害情况,我们的投入功亏一篑,前后损失了百万元”。
(相关资料图)
种出来的苹果(左侧)与烟富8号苹果(右侧)相比差别较大。
对此,双方在昭阳区苹果发展中心、苏家院镇政府等方面的协调下,就“问题苗木”的赔偿进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
2月13日,昭阳农投负责人回应澎湃新闻称,这个事情确实已经纠缠了一年多,但齐康合作社反映的情况不属实。针对苗木品种为何会不符的问题,截至发稿,对方尚未给出回应。
2月16日,昭通市昭阳区苹果产业发展中心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根据中心的初步调查结果,该批苗木品种和烟富8号品种是不符合的,确实存在问题。“我们也给他们做了调解,但他们没有协商好,还没有达成一致,如果后续还需要我们中间调解,我们也肯定会全力以赴的。
农户领取苗木种植3年发现品种不符
农业大市昭通位于云南省东北部,苹果是当地重点打造的高原特色产业之一。
据吴女士介绍,2017年12月22日,昭通市委市政府印发《2018年苹果产业良种良法和组织化、党支部+合作社+农户全覆盖工作方案》,大力发展苹果产业。“我们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于是就联合了5家种植户、数十名农民成立了齐康合作社一起种植苹果树。”
她说,2018年3月15日,齐康合作社通过昭阳区农业局苹果产业工作组和苏家院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从昭阳农投领取了经招投标采购的苹果“烟富8号”苗木4025株,然后将这批苹果树苗种植在苏家院镇迪那村。
“前两年这批苹果树苗还是正常生长。第三年,它就不长了,果树出现生病的情况。由于树的底部没有主根和粗根,树苗无法吸收土壤中的营养,有些果树甚至直接被风吹倒了。”吴女士称,种植户们 “把苹果树当娃娃来养”,进行精心呵护和严格管理,大家怀疑出现这些问题并非是对于果树的养护管理不到位,而是树苗本身存在问题。
吴女士称,果树种植3年开始挂果,但2021年结出来的首批果子既不好吃也不好看,外表、口感都和“烟富8号”品种不同,只能按照次果来卖,“次果一斤只能卖一元左右,种植户辛辛苦苦养护了3年,连成本都收不回来”。
吴女士于是找到当地相关机构进行鉴定。昭阳区苹果产业发展中心2021年5月出具的调查报告显示,这批果树经过多位专业和业内人士研究,均未能准确鉴别品种名称。合作社领取苹果苗木品种与供苗承诺品种(烟富8号)不相符;苹果园根腐病、干腐病、花叶病、小叶病等病害表现明显,病原菌来源不能确定。
经鉴定农户种植的苗木与承诺品种不相符。
经协商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得知鉴定情况后,吴女士等人找到提供果苗的昭阳农投,要求对方给出说法并赔偿,但双方反复协商均未达成一致。
吴女士提供的六方(领苗种植方、苗木供苗方、昭阳农投等)协商的文件显示,该批果苗是昭阳农投统一招标采购的,中标的供苗方为昭通市东晨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晨公司”)。在该协商文件的“核实情况”一栏中,也写明“苹果苗木品种不符,但成活生长尚好保留种植的苗木500棵,需要补偿换苗木种植的3525棵”。
吴女士称,在齐康合作社与昭阳农投的第一次协商中,昭阳农投表示可以参照昭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昭阳区新植苹果生产管理成本及产出的指导数据的说明》,按照换头的方式,赔偿种植户(换头后)第五年、第六年的产出损失一共909000元。
“我们不认可这个金额,我们认为还需要赔偿我们(换头后)第七年的产出损失以及前六年投入的银行贷款利息,全部加起来至少也要1615625元。”吴女士说。
2022年,云南精诚估算有限公司就齐康合作社苹果果苗损失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显示,齐康合作社损失的沉没成本(已经付出而不能收回的成本)为1025408元,齐康合作社损失的机会成本(种植果树获得的收益)为1191604元,如果将机会成本计入,则总的经济损失金额为2217012元。
吴女士表示,种植户们认可221万余元这个评估结果,但昭阳农投和供苗方东晨公司对这个评估结果置之不理,也没有赔偿。
2023年,双方进行了第二次协商,吴女士提供的协商文件内容显示,供苗方东晨公司是在2018年2月12日与昭阳农投签署的《苹果苗木采购合同》,后因东晨公司唯一的股东周芝魏已死亡,东晨公司已于2021年4月21日被注销。经协商,周芝魏的父亲和遗产继承人,自愿为东晨公司承担补偿责任,一次性赔偿齐康合作社300000元。
对于这次协商,吴女士感到很气愤,“对我们的损失来说,30万的赔偿简直是九牛一毛”。
经评估,农户因问题果苗导致损失超200万。
产业中心:也可经专业鉴定后走法律途径
针对上述情况,2月13日,澎湃新闻记者致电昭阳农投,一陈姓负责人称,这件事确实已经纠缠了一年多,但齐康合作社反映的问题并不属实。该负责人表示,具体情况需要由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来回答,但截至发稿,记者尚未得到回应。
当天下午,澎湃新闻记者致电烟台现代果业发展有限公司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回应称:“我们公司是烟富8号苗木繁育和销售的唯一合法单位,如果是在我们公司购买的苗木品种,我们都是有购买合同和购买记录的。经过查询,昭通市东晨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并没有在我们公司购买过烟富8号苗木。”
对于市面上是否存在假冒伪劣苗木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烟富8号苗木是公司选育的品种,但现在外面有很多公司用其他品种苗木假冒烟富8号进行销售,“他们所提供的苗木都是不正规的并且涉嫌违法,我们有权利对他们追究法律责任”。
2月16日,昭通市昭阳区苹果产业发展中心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根据中心的初步调查结果,该批苗木品种和烟富8号品种是不符合的,确实存在问题。“我们也给他们做了调解,但他们没有协商好,还没有达成一致,如果后续还需要我们中间调解,我们也肯定会全力以赴的。”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齐康合作社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该问题,可以请专业的鉴定机构对苗木品种进行认定,出具权威的评估报告。
同日,负责协调此事的昭阳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组人员针对此事介绍称,2021年5月接到齐康合作社的情况反映后,苹果产业发展中心、东晨公司等5方都到现场进行了查看,“当时我们都认为这个苗木是有问题的,供苗方代表也没有否认。当时初步协商的结果是铲除苗木,对种植户进行赔偿。”
该负责人表示,2021年首次协商昭阳区农投公司愿意赔偿909000元,然后农投公司再找供苗方赔偿,但后续由于东晨公司唯一股东去世,公司不愿意赔偿,导致赔偿一直拖着。
他认为,齐康合作社从农投公司领取了苹果苗木,苗木出现了问题,合作社向农投公司申请赔偿合情合理,而农投公司与供苗方签订了购苗合同,供苗方需要对这批果苗负责任的,农投公司也可以向供苗方申请赔偿。
“2022年协商的结果是赔偿102万,因为农投公司只承认评估机构评估的沉没成本102万,不认可评估机构评估的机会成本119万,然后区农投公司就提出赔偿30万现金,口头承诺剩余的72万元会用项目补助的方式来偿还,总共是102万元。但对于口头承诺的项目补助,齐康合作社不认可,所以各方没有又达成一致协议。”该负责人表示,这个问题目前主要是就赔偿没有达成一致,需要农投公司、供苗公司、齐康合作社三方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