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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民进重庆市委获悉,今年重庆两会,民进重庆市委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强重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提案。
提案提到,未成年人文身问题,因存在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易标签化等危害而倍受社会关注。未成年人文身问题日渐成为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问题,亟需加强监管与治理。
民进重庆市委通过调研发现,重庆市未成年人文身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在于四方面。首先,行业属性界定不明。当前,文身具体归属哪个行业,国家和省级层面没有明确规定。《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规定“文身美容服务属于8040理发及美容服务子项目”;按照商务部2014年《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中“美容”的规定,文身有侵入皮肤的行为,不应属于美容美发行业;卫生部《医疗美容项目分类管理目录》规定“‘去文身’是激光治疗,属于医疗美容项目”,但根据“卫医政函[2009]293号”卫生部批复,文身不纳入医疗美容项目管理。这造成各执法部门执法权限不清晰、职责认知不统一、主动监管执法的制度约束不足。
其次,行业规范严重缺乏。文身的营业执照上一般标注“特许审批”的内容,但法律上对文身服务的经营活动未明确具体负责批准部门,特许审批难以执行。由于文身既不属于医疗美容,也不属于生活美容,文身经营者无需办理相关卫生许可证明,从业人员亦无需办理从业资格证明等。文身行业缺乏行业标准,所使用的产品、器械,包括染料、针头等均无规定,致使市场监管部门缺乏具体执法标准。
其三,对未成年人缺少必要的教育和引导,保护意识薄弱。未成年人对自身行为的辨别能力不足,文身时常带有冲动性、盲从性,对后果缺乏认识。监护人未尽到教育、管控和家庭保护的法定监护责任,未成年人文身大多未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学校缺乏必要的教育和引导,社会对何为“真善美”的正确价值观引导不到位,如不少明星在影视剧、体育赛事中裸露文身,造成未成年人盲目效仿。
其四,《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需要进一步细化落实。《办法》对企业、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明确了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同时也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商务、民政等部门审批监管职责,但更多倾向于审批中的禁止从业及指导规范经营,对于未报审批个体经营的主体如何规范及违规进行文身如何处罚等问题未作具体规定。我市也尚未出台具体监管措施,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暂未开展。
基于上述原因,提案建议,由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所在单位牵头,尽快制定重庆市《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重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工作行动计划,完善未成年人文身长效防治机制。
建议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专项治理活动。依法明确违规开展文身服务处置、处罚权限,督促监管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文身机构和市场经营主体、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不向未成年人开展文身服务,并对有意愿“去除文身”的未成年人提供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依法调查处理、起诉、审理涉未成年人文身、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守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底线。
建议加快研制行业标准,督促弥补行业监管漏洞。抓紧制定文身行业地方标准,对文身行业的经营场所卫生标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职业技能资格、产品质量、器械安全等方面明确标准和要求,确保执法监管有章可循。引导经营者签署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承诺书并公开张贴。
此外,提案还建议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和帮扶未成年人。宣传、网信、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加强未成年人文身危害宣传和舆论监督,加大对相关文艺作品和广告内容的审核,不得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的内容。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文化、教育等部门将未成年文身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和社会引导,帮助未成年人和家长树立正确理念。对有意愿洗除文身又找到责任机构的未成年人,妇联、团委等部门利用和发动社会组织、公益基金,为有需要的未成年人提供经济救助,引导其去除文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