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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下午,在北京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界别联组会上,市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委员、北京市委副主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室(副局级)主任李昕建议,进一步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对新型研发机构分三类进行管理与评价。
李昕指出,2003年以来,新型研发机构在科研体制机制创新、战略科技人才集聚、原创性成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经过调研发现,研发机构仍存在成果转化率低、评价管理有待完善等问题。
对此,李昕带来四方面建议。首先要加快发展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的“机构”。围绕北京市高精尖主导产业需求,鼓励行业领军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成立研发机构,主要围绕企业技术难点,尤其共性技术,提供研发服务,利于成果尽快应用化和工程化,进一步促进“产学研”融合,提升企业研发投入的拉动作用,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调研,李昕建议对机构分三类进行管理与评价。包括基础研究类、应用研发类和成果转化类。具体来看,基础研究类,如世界一流新型研发机构,还是以稳定的财政支持保障其自由探索与研究,评价侧重于科学发现的国际前沿性。应用研发类,聚焦“卡脖子”关键性技术的突破,增强科研的组织性。评价从资金投入、产出质量、实际贡献等全面评估。成果转化类,应对接市场需求,解决技术创新难题。评价以知识产权交易、孵化创办企业情况等为主。
“在此基础上,完善‘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对基础研究、应用研发类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成果转化类应符合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且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实力。分类设立评价指标体系,可采取年度与五年周期性评价相结合,对不合格者予以摘牌。”李昕表示。
此外,李昕还指出要注重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机构”建设,完善政府资金在成果转化中的权益分配。“目前多数机构主要收入来源于财政经费的支持,有的高达93.7%,比较单一。”李昕表示。为缓解单一局面,李昕提出畅通社会捐赠渠道,鼓励或引导企业出资、商业赞助成立机构发展公益性基金,构建多元化投入。财政应重点支持与保障基础研究。鼓励“机构”从产业领域争取项目资金,政府可给予1:1的配套,但配套资金仅用于基础研究或共性技术研发。此外,应探索财政资金投入可转为“机构”创办企业的“股权”等权益制度创新,若不占有股权,应明确政府参与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或优先获得本地转化的权利。
而在协同创新和人才共建共享方面,目前机构与高校、院所合作,常局限于个人或某个项目。对此,李昕建议政府应支持与引导“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协同机制,参与相关学科领域的国家战略性计划项目,以“双聘”方式支持科研人员的无障碍双向流动。“机构”人才培养,可纳入高校、科研院所的培养体系,如在高校中以计划单列形式设定研究生招生指标,高校负责基础教育与学生管理,“机构”负责提供培养资金、实验培训或者就业机会,双方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实现资源互补。北京商报记者 赵博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