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江北法庭法官陈刚,前往该区丹林镇某村通过巡回审理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涉宗族与邻里关系的排除妨害纠纷。
原告邹某系被告邹大爷的侄子,两家又是邻居,邹大爷的一块鱼塘位于邹某家房屋后,因该鱼塘的出水口较高,一旦遇涨水时或汛期,鱼塘的水就会溢出,流至邹某房屋和沼气池,造成安全隐患。当地镇、村调解中心工作人员了解这一情况后,多次上门调解无果。邹某一纸诉状将邹大爷及其儿子告上法庭。
江北法庭受理该案后,为查找纠纷背后的症结,承办法官陈刚多次与当地村干部沟通,并将开庭地点定在村委会办公室,方便当事人就地化解矛盾,也便于法官现场勘验调查实情。
巡回审判当天,陈刚法官同当地镇、村干部一同前往案发鱼塘,向周边住户询问涨水时该鱼塘的水位以及对原告沼气池及房屋的影响情况,并亲自测量当天鱼塘各处重要点位的水位情况。然而,原被告双方积怨已久,无法达成调解合意。
陈刚并未放弃,一方面在情理上劝导原被告双方要珍惜宗亲关系,维护和谐的家庭邻里关系;另一方面从事理上向被告及其儿子讲明,如不整改鱼塘出水口位置,一旦对原告造成损害将会承担更大的责任。最终,通过“情理例”的多重组合,原被告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邹大爷及其儿子同意确保其鱼塘出水口处的水深为50厘米以下,不影响原告的住房及沼气池安全,若危及原告的住房及沼气池安全,造成的损失由他们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