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濮阳县鲁河镇为平原农业大镇,耕地面积7.02万亩,总人口6.46万人,辖47个行政村。近年来,鲁河镇发挥镇村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作为实施主体建立“土地驿站”,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在推动乡村振兴中充分彰显了集体力量。
建立“土地驿站”,夯实土地规模经营基础。2019年,鲁河镇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镇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48个,其中47个村全部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镇级成立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以47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股东,全部进行登记赋码并领取组织登记证书。储备土地达到一定规模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连片成方土地以200亩至300亩为一个网格进行划分,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土地驿站”储备的土地。
统一运营管理,推动土地规模经营发展。发挥镇联合社的统领作用,组建农业机械化服务、土地托管及流转服务、养殖专业服务、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服务、农业实用技术服务、农产品供销服务、劳动力输出服务、金融服务8个服务团队,统一对接订单、统一种植方案、统一农机调配、统一农资供应、统一产品销售,覆盖农业生产全过程、农业全产业链。
采取“镇联合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推广优质小麦“订单种植”。镇联合社负责协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农家福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对优质小麦种植进行推广。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宣传发动,与农户签订种植收购协议,组织统一对外销售。专业合作社统一管理,垫付生产成本,在收获时与农户结算成本,并以每斤高于市场价0.1元的价格统一收购。
发挥“统”的优势,土地规模经营成效显著。拓宽了农民收入渠道。通过“土地驿站”,农户土地流转由自发盲目流转到规范有序流转,土地流转费由亩均500元提高到800元,另外还享受分红收益,每年增加农民收入1800万元。同时,解放农村劳动力1万多人,增加务工收入3.6亿元,增强了集体经济实力,镇、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增加了集体收入。2021年,镇联合社生产服务营业额1125.6万元,利润191.6万元,其中向47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分红137.2万元,平均每个村增加集体收入3万元。
(程正锋 吕勇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