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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上午,江苏省南通市生态环境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市生态环境局优化环保服务举措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及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工作进展。
发布会现场(央广网发 赵佳琦 摄)
据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军介绍,2022年3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国生态环境领域内率先制定出台《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部署开展惩罚性赔偿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以来,全市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案件107件,案涉赔偿金额151万元,其中惩罚性赔偿金41万元。成功办理全国首例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和替代性修复相结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例,获生态环境部肯定推广,获评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度“十佳生态环境治理改革创新案例”。
“2022年3月份出台《意见》后,我们组织开展了案例实践,并且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处处长赵建峰表示,为进一步完善制度,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0月份启动新《意见》的修订工作。新的《意见》于2022年12月12日印发,并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止。
此次,新出版的《意见》共四章17条,明确了惩罚性赔偿的基数范围,拓展了惩罚性赔偿的承担形式;从惩罚性赔偿构成要件的角度,完善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确定了惩罚性赔偿的举证责任;按照生态修复责任优先的理念,明确了惩罚性赔偿的豁免条件;优化调整了惩罚性赔偿的计算方式,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删减;明确了惩罚性赔偿金的用途;强化部门联动,以检察机关力量助推惩罚性赔偿要求落实到位。
张军表示,下一步,将结合新施行的《意见》,持续抓好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工作,为国家及省开展的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试点改革贡献南通经验。(赵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