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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南京2月17日消息(记者王姝姝)据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消息,在严格遵守质量、安全、环保发展底线的前提下,按照鼓励创新、趋利避害、规范发展、包容审慎的原则,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并公布了46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高频事项清单,涉及道路运输、水上交通、港口、交通工程建设等多个领域。

这些事项的规定,在法治框架内给予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从业人员更多容错纠错空间,有利于引导其合法规范经营和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更能引导从业人员自觉守法、主动配合改正,有利于形成执法部门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良性互动。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截图

以出租汽车为例,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行为,目前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而今年2月7日之后,驾驶员存在这类情况可以免罚,但必须同时满足5个条件,即:1、初次被发现;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3、承诺及时改正,使用文明用语,保证车容车貌符合要求;4、车容车貌无重大瑕疵;与乘客产生矛盾纠纷,遇有乘客投诉等情况,取得乘客谅解的;5、未引发媒体负面报道等危害后果。

此外,对于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影响公路畅通的;船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的;客运班车不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的;客运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未按照规定备案等,只要满足交通部门设定的相应条件,就可以免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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