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网站公示,确定178个集体和294名个人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相关资料图)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
拟表彰名单(178个)
贵州省
贵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
贵阳市教育局
黔东南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师范大学传媒学院
铜仁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
拟表彰名单(294名)
贵州省
朱 琴 贵州省人民政府督学
韦 萍 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贵阳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站长
岳立辉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双阳小学副校长
姜寒秋 贵阳市乌当区教育科研与教师培训中心教研员
赵宏敏 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教师
周 欣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李 涛(苗族) 都匀市第一完全小学教师
周晓旭 遵义市汇川区第二小学副校长
吴 艳(蒙古族) 贵州民族大学副教授
公示期为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23日。公示期内,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通过书面形式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反映,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6097445、010-66097153
传真:010-66096681
电子邮箱:zonghc@moe.edu.cn
附件: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
来源 教育部网站
编辑 李贝多
二审 张婷
三审 田旻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