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奶奶起诉儿子索要带孙费的案件,法院判决支持王奶奶,判令儿子给付带孙费12000元。
被告陈某是原告王奶奶的儿子,陈某与前妻离婚后另行组成家庭,但女儿小敏一直随爷爷奶奶生活。后来爷爷去世,儿子陈某与王奶奶就遗产分配发生了纠纷,双方关系不睦。王奶奶伤心不已,一怒之下,将儿子陈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陈某给付自己帮助抚养小敏的费用。
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祖父母照顾孙辈仅出于亲情而非履行法定义务。王某夫妇照料孙女小敏近五年,王某有权要求陈某支付因抚养照看孙女小敏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法院最终酌定由陈某向王某垫付抚养费共计12000元。
法院判决后,双方均表示服从判决,儿子陈某主动将12000元交到了王奶奶手中。法院判决支持带孙费,教育子女对于父母的付出要怀感恩之心,厘清了传统家庭伦理道德中的 “情分”边界,充分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郭丽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