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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临近马拉松赛事,也正值凉都避暑时季旅游旺季,外来游客众多。六盘水市出租车服务影响游客体验,乱拼客,绕路,拒客时有发生,相关监管部分也一直常态化监管执法。但其中收取燃油附加费却一直未有改变。 燃油附加费最初目的是在油价高企的时候降低出租车运营成本,减轻出租车司机燃油压力。但近两年出租车市场新能源车占比上升,随着新一轮出租车更换周期来临,新能源汽车占比会更多,继续用老办法、老文件来收取燃油附加费就不合理。我们很困惑,电车不加油为什么要收取燃油附加费。 问题:1.电车收取燃油附加费不合理,也不符合常识。2.燃油附加费导致打标价与乘客实际付款价不一致,容易引发争议纠纷,外地游客体验极差。 建议:1.取消新能源出租车燃油附加费项目。2.能否将燃油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加入打表费,实现打表价与实际付款价一直。

六盘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3-07-5 15:54:52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具体回复如下:

目前六盘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起步价自2007年起至今15年未进行调整,仅为5元,为全省所有市州中最低,随着物价指数上涨,已不符合发展现状。2011年经物价部门测算,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开征燃油附加费。我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票价是按照原市物价局2007年《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打表计费票价标准的通知》(市价格〔2007〕139号)和原市物价局2011年《关于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征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市价费〔2011〕42号)执行的。

根据原市物价局2011年《关于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征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市价费〔2011〕42号)有关事项第一条 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开征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为不分白天夜间统一为1元/车·次,由出租汽车司机直接向乘客收取。因此出租汽车收取燃油附加费属于依法依规收取相关费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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