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改委、市规自委联合印发《北京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示范园区和试点企业认定及支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推出多项举措扎实推进北京市“两业融合”试点示范工作。首批“两业融合”试点示范认定工作将于本月启动。

“两类主体”可以申报


(资料图)

《办法》明确了两类申报主体,分别为北京市“两业融合”试点示范主体分为示范园区和试点企业。示范园区是指符合北京市“两业融合”八个重点领域、融合发展基础较好、具有较强的产业集群特征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园区。试点企业是指符合“两业融合”八个重点领域、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融合发展模式典型、具备较强的“两业融合”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企业。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年初,市发改委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信局等11家单位共同制定了《关于北京市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培育形成10家市级“两业融合”示范园区、100家市级“两业融合”试点企业”。此次《认定及支持办法》出台后,将为市级“两业融合”试点示范认定提供政策依据,强化推动形成国家、北京市两级“两业融合”试点示范体系,推动形成一批带动作用强的融合性载体,引领发挥“制造+服务”叠加优势,促进两业相融相长。

“真金白银”支持试点

北京青年报记者梳理发现,《办法》推出多项措施优化融合生态。比如,示范园区可通过“弹性年期+弹性规模”方式实现建筑规模增容。具体来说,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工业或物流仓储用地建成并运营的示范园区,如果前期出让条件中容积率低于现有主导功能区基准开发强度,可在试点用地范围内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提升产业承载空间,用以实现产业更新升级。

除了政策突破,还有“真金白银”支持。示范园区实施共性产业服务设施建设及数字化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的,符合条件的可获得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比例的支持,帮助园区产业集聚创造良好环境;示范园区内腾退空间改造用于发展高精尖产业的可获得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支持,其中符合条件的腾退低效楼宇改造项目可获得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的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厂房改造和产业园区内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可获得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此外,试点企业可纳入北交所上市重点企业储备库并获得上市管家式服务,银行等金融机构将面向市级“两业融合”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开发专项金融产品;试点企业在津冀落地的产业链延伸项目,将由项目所在地共同支持项目建设。试点企业中的产业链龙头企业在京津冀范围内首次采购供应链配套企业产品的,可获得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产业强链补链协同奖励。

首批认定本月启动

“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是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培育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首批“两业融合”试点示范认定工作将于本月启动。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抓紧开展试点示范认定相关工作,推动各项支持措施落实见效,同时积极总结融合成效显著、经验模式典型、带动作用明显的示范园区、试点企业优秀案例,大力引导市场主体通过融合发展实现赋能增效、转型升级,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提供支撑。

申报条件

示范园区: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

示范园区需要在空间选取上具有一定灵活性,各区可以根据产业空间布局情况自行划定,园区土地或空间依法取得、四至范围明确、空间集中连片即可。在此基础上还需要满足5个条件,即运营管理单位应是北京市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单位或政府部门派出机构,已建立运营管理机制;园区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园区内入驻企业平均单位面积年营业收入2万元/平方米以上;先进制造年营业收入占园区年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且现代服务年营业收入占园区年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园区主导产业符合北京市“两业融合”八个重点领域,主导产业年营业收入占园区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鼓励具有较强融合发展潜力、目前尚处在起步期的新兴园区参与试点建设,“两业融合”特征鲜明、融合发展带动作用明显的新设园区,预计并承诺未来3年可达到示范园区条件的也可申报。

成长型试点企业:服务投入占比不低于40%

试点企业则包括领跑型试点企业和成长型试点企业两类,领跑型试点企业指行业优势地位突出、在产业链融合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的企业,成长型试点企业指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突出、在融合发展中发挥关键节点作用的企业。领跑型试点企业需满足2方面条件,即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或在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全国前10名;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数字化运营管理、品牌建设等服务投入占总投入比重不低于20%。

成长型试点企业则需满足3方面条件,即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之一;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或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8%;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数字化管理运营、品牌建设等服务投入占总投入比重不低于40%。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武文娟

编辑/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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