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湖南各地气温“高烧不退”。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做好暑期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扎实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时,应当明确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相关内容,切实把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通知》强调,各级人社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纳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范围,认真抓实抓细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

重点要指导企业与劳动者协商通过合理安排或调整工作时间、加大班次轮换、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等方式,最大程度减少劳动者高温时段的户外工作时间。配合指导平台企业视情况采取延长配送时限等措施,保障网约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安全。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因受高温天气影响合理调整工作时间或者工作任务的,劳动者应当配合并遵守相关制度规定。要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劳动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关心爱护,落实防暑降温相关劳动保护措施,积极改善工作条件,增配降温设备,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加强高温防护等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对患有高温作业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企业应与劳动者协商,合理调整其工作岗位任务。

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在7、8、9月三个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我省将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高温作业岗位和高温天气期间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高温津贴支付等情况,对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或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并责令改正。

(全媒体记者贺威通讯员曾鹤群)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