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本次会

议。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并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九江惠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向九江惠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惠城新材料”)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及业务需要,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

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控股子公司向

惠城新材料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三、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旨在满足全资子公司广东东粤化学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粤化学”)的经营需要,有利于东粤化学业务的发展,本

次担保事项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东粤化学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并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总经理及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文件,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杨朝合:

 王爱东:

 周   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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