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委留置的条件
纪检委留置的条件如下:
(资料图)
1.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
2.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
3.存在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等法定情形之一;
4.监察机关依法审批。
法律依据
《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留置人员一般留置多久
留置人员一般留置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三、被监委留置后怎么处理
找法网提醒您,监委留置后处理方式是会对被留置对象进行调讯问,并且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基本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