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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2023年第11期)。内容显示,舟山市清明节节令食品抽检的不合格食品信息2批次;舟山市2月百姓点检抽检的不合格食品信息1批次;共3批次。
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如下: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噻虫胺
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用于水稻、蔬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防治蚜虫、叶蝉、蓟马、飞虱等半翅目、鞘翅目、双翅目和 某些鳞翅目类害虫。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豆类蔬菜中噻虫胺最大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1 mg/kg。其超标原因是农药使用过量或使用后休药期不足所致。
二、灭蝇胺
灭蝇胺是一种昆虫生长调节剂类低毒杀虫剂, 适用于多种瓜果蔬菜,主要对双翅目昆虫有活性,灭蝇胺该药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持效期较长,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豇豆中灭蝇胺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 mg/kg,其超标原因是豇豆生长过程中农药使用过量或使用后休药期不足所致。
三、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肾脏、骨骼生长造成危害。冲调类方便食品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
潇湘晨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