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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高健

老王和小张同住在某小区某单元一层。老王在自家阳台进行扩建,引起小张不满。二人终因扩建阳台问题大打出手,导致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老王将小张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3万余元,小张则提出反诉,要求老王赔偿医疗费1000余元。近日,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小张赔偿医疗费等2.6万余元,并驳回二人其他诉讼请求。

老王称,小张住在其隔壁,事发当天,自己在家中听到阳台玻璃破碎的声音。老王赶到阳台,发现是小张在楼上邻居家阳台上扔下重物导致阳台玻璃被砸碎。在老王拨打110的同时,小张从隔壁进入到了老王家的阳台,想要拾捡重物,于是老王便上前阻拦想要留下证据,但在抢夺过程中被打倒在地,而小张随后离开了老王家的阳台。警察到达后将老王送往医院医治,老王支出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相应费用。老王认为,小张从楼上扔重物的行为属于高空抛物,之后又私闯民宅,自己的伤情是小张的行为造成的,因此小张应对自己进行相应赔偿。

小张提出,老王陈述的纠纷过程有失偏颇。事情的起因是老王对阳台擅自进行扩建,其扩建的平台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小张说,阳台扩建后,在老王家的阳台就可以看见自家屋内的情况,自己只能挂窗帘来保证隐私。小张多次要求老王拆除扩建部分,但是均遭到拒绝。事发当天,小张再次敲门想与老王协商解决阳台问题,但老王明明在家,却拒不开门,所以小张才到楼上邻居家通过阳台扔下重物,目的是为了让老王能够开门与其协商阳台问题。小张说,自己在进入被砸坏的阳台拾捡重物的时候,是老王先动手,上前掐住自己的脖子,在挣脱过程中,老王自己摔倒了。小张还提出,警察出警后进行了相应的司法鉴定,老王的伤情主要在左腿,但是在本案中其提出的主张并非左腿伤情,而是其自行去医院问诊得到的诊断,不能证明是由于本次纠纷造成的。小张认为,在纠纷中自己没有殴打过老王,反而是老王掐住自己的脖子造成了伤害,因此提出反诉,主张医疗费1000余元。

就小张的反诉请求,老王称,事发当天其没有殴打小张的行为,也没有掐住小张的脖子。从年龄差距上来看,自己也不可能打伤小张。自己制止小张私闯民宅,并制止其将违法工具拿走是正当防卫。关于自己搭建的阳光房是否属于违建,也应由相关部门来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小张因老王家扩建的阳台给其生活造成了影响,采取了向老王家阳台顶棚扔重物的方式解决问题,之后小张进入老王家阳台试图捡拾重物时双方发生肢体接触,双方均有伤情并就医治疗。事发过程中,小张采取的行为较为过激且危险,不仅造成老王家的财产损坏,还成为此次双方身体损伤的诱因。小张进入老王家阳台后,双方在理论此事时发生肢体接触,导致老王倒地并使身体多处受到损伤,对于老王所受到的损伤,小张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小张受到的损伤,因此事是因小张过激行为产生,对其进入老王家后受到的损伤,应由其自行承担,故对其提出的反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具体赔偿数额,法院根据相关证据,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介绍,本案实际上是因老王私自扩建阳台导致的邻里纠纷。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小张也提出老王私自搭建平台属于违章建筑,但该主张与本案实际审理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非同一法律关系,因此无法在本案中进行审理。若小张认为老王私自扩建的阳台属于违章建筑,其可以与邻居老王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在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时,也可求助物业、街道等进行协调,或申请由相关行政部分认定是否为违章建筑,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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