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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简称“国家中医药局”)官网刊发了《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试行)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上述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和中医阁建设指导,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标准(试行)》。
此前,国家中医药局等十部门于2022年3月8日联合发布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实现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1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完成服务内涵建设”被列为到2025年实现的基层中医药五个“全覆盖”之一。
而在重点任务部分,上述“十四五”行动计划提出“改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条件,在全部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条件的基础上,探索在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打造区域相对独立、中医服务更加丰富的中医药服务场所”。
时隔一年,国家中医药局如今发布的上述两份文件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的具体建设标准。
其中,根据试行标准要求,中医馆(含少数民族医馆,下同)独立设置,位置醒目,布局合理,体现中医药特色,并满足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中医馆使用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设中医诊室(含治未病室)3个及以上,单个诊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设中医治疗室2个及以上,总使用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
而中医阁是指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内开展中医药服务的诊疗区,具备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人员、设施设备、信息化等卫生资源。根据试行标准,中医阁独立设置,布局合理,体现中医药特色,满足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使用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至少设有1个中医诊室和1个中医治疗室。
人员配置方面,试行标准明确中医馆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含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占本机构执业(助理)医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且主执业机构在本机构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不少于5名;主执业机构在本机构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执业不低于15年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少于2名。中医阁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
而在医疗服务方面,试行标准要求中医馆能够提供中药饮片和6类10项以上中医医疗技术服务;配备不少于10种中医诊疗和康复设备;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对中风后遗症、肢残等疾病进行康复治疗;至少培育1个中医优势专科(专病),提高优势病种的中医临床疗效等。中医阁则应能够提供中药饮片服务和4类6项以上中医医疗技术,配备不少于5种中医诊疗和康复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