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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3月15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加大消费领域司法规范力度,助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该院选取了审理的十起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在其中一起案例中,消费者因滑雪场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受伤,场馆被判担责。

2019年1月,张某到某滑雪场滑雪。张某在初级道下行过程中,后仰倒地滑撞到位于雪道旁边的魔毯(传送轨道)一端设置的感应器上,导致张某受伤。张某要求滑雪场赔偿损失。滑雪场认为已经尽到相应安全保障义务和安全提示义务,张某自身存在过错。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滑雪场未能合理设置魔毯上端感应器,亦未设置安全网等隔离设施,认定滑雪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判决对张某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法官表示,滑雪场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全面执行相关滑雪场所管理规范和滑雪运动安全规范,竭力保证滑雪场所的安全。对于可能存在危害消费者人身安全的设施,应当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滑雪场未尽到相应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相关设备的设置,不能形成有效的物理减速或防撞效果,不足以实现滑雪者滑倒后的安全缓冲,亦未能实现安全隐患的合理排除,可以认定滑雪场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滑雪者因此受伤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官提示,滑雪场经营者应按照要求排查场地隐患,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同时做好安全提示;滑雪者亦应遵守基本的滑雪操作规范,在滑雪运动前进行必要的基础练习,根据自身的能力选择合适的雪道,同时关注滑雪场安全提示内容。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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