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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海南省“南海新星”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每年选拔200名优秀青年进行培养支持,培养周期为3年,对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工程技术研发、科研成果转化与创业等方面的优秀青年人才,给予“第一桶金”支持。

“南海新星”项目按照坚持党管人才、竞争择优、鼓励创新、注重实绩原则,分为科技创新人才、产业创新创业人才、教育人才、医疗卫生人才、哲学社科人才、金融财税人才、技能人才等7个平台项目。平台项目入选人员由海南省财政给予培养资助经费。其中,科技创新人才平台项目资助30万元,产业创新创业人才、教育人才、医疗卫生人才、技能人才平台项目资助20万元,哲学社科人才、金融财税人才平台项目资助10万元。以团队形式入选的,在经费上给予1.5倍支持。各平台项目名额根据年度实际进行分配。青年人才(3人及以上)组建团队的也可以联合申报。

申报“南海新星”项目的青年人才不受国籍限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其中所在用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为在海南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中央驻琼机构、国家实验室和全国重点实验室及分支机构等,申报人须全职在依托单位工作;海南省在站博士后可依托所在站进行申报,项目培养周期内须在海南省工作。

科技创新人才平台项目申报人应在南繁种业、深海科技、航空航天科技和其他自然科学领域从事科研工作。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平台项目申报人应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海洋特色产业、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领域的创新人才或创业人才。教育人才平台、医疗卫生人才平台、哲学社科人才平台、金融财税人才平台、技能人才平台等项目申报人均应在本行业一线工作,并具有成长为本行业骨干型人才的发展潜力。

同时,申报项目属于海南省四大主导产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三大未来产业(南繁产业、深海产业、航天产业)或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申报项目有明确的任务目标,包括量化的科研或产出指标、预期取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指标等。

据《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一个平台项目进行申报。申报时应当选择依托单位推荐,行业组织、产业园区推荐,同行专家推荐等方式之一进行推荐。在海南省全职工作的院士可根据团队建设需要,每个申报周期举荐1人直接纳入拟入选人员名单。

此外,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平台项目入选的创业人员可按市场化方式申请海南省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可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南海新星”项目创业人才专项贷款,最高可获得100万元信用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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