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为更好服务首都文化产业数字化发展,推动完善网络音乐市场良好生态构建,12月1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网络音乐著作权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此类纠纷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12月1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网络音乐著作权案件审理情况。图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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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网络用户如何更好规范自身的音乐使用行为,避免侵权”这一问题,北京互联网法院建议,广大网络用户能够在思想上树立起音乐版权保护意识,意识到未经权利人允许,翻唱、二次创作或者使用他人歌曲作为背景音乐等行为,都存在侵权风险。
关于如何预防侵权,北京互联网法院建议,一是从权利人处直接获得授权。
这主要是针对网络原创音乐领域。从目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部分涉及网络原创歌曲的案件来看,起诉主体为原创作者,被诉主体则为未获得词、曲作者授权的网络歌手。借此机会,法院提醒广大网络歌手,演唱他人创作的网络原创歌曲前,先检索原创音乐平台确认词、曲作者的身份,务必同时取得词、曲作者授权。
二是从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处获得授权。
以广告视频为例,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处事先获得音乐作品或录音制品的授权,能有效避免因音乐侵权导致已耗费成本的广告视频无法传播的问题。
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改编歌曲,由于改编权不属于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的著作权项,使用者仍需从词、曲作者处获得改编权的授权。
三是使用平台曲库中的歌曲。
这主要是针对广大网络用户而言。使用平台曲库中的歌曲制作的短视频如需通过网络传播,则仍应通过该平台,否则可能因超出平台使用范围而面临侵权。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