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某长制”治理模式逐渐“走红”,河长、田长、林长等诸多职务,一定程度上压实了基层的治理责任,为基层治理提质增效。但“某长制”是否是基层治理的“灵丹妙药”?基层问题真的“一长就灵”么?如何推动“某长制”发挥实效?这些问题值得深入思考。

事实上在实践中,一些地方盲目大力推行“某长制”却收效甚微,有的甚至引发形式主义,造成治理混乱。比如,有的地方处处“设长”,却缺乏具体配套方案,导致“某长制”空转。又如,有的地方推行“某长制”时,缺乏对不同相关部门职能间的统筹,导致部门间配合度下降。再如,有的地方罔顾实际,将治理事项推向一人,造成基层“某长”身兼几职、身心疲惫、分身无术,进而消极被动应付。可以看出,对症下药优化“某长制”治理模式,推动“某长制”发挥实效,是亟需解决的现实课题。

首先,要合理安排人员与职责。“某长”不是“空头衔”,而是有“在其位,谋其职”的实在责任。要依照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牵头负责人和具体职责,既避免“某长”身兼多职、无暇管理,也避免相关部门间职责不明、难聚合力。

其次,要强化问题导向。基层治理重在服务群众、解决问题,这就需要加强前期调研,聚焦群众所需,精准施策。例如在治理水污染时,河长应该对哪里有污染、具体多严重、污染哪里来等情况了如指掌,为后期精准施策提供基础和依据。

最后,要因地制宜创新制度。不同地方实际情况有异,一项制度很难做到“放之四海而皆准”。故而对“某长制”的具体应用,也不能照搬照抄、机械运行标准化“模板”,而要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突出重点、找准抓手,灵活而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避免制度“水土不服”“隔靴搔痒”。李兴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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