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23年底,重点行业实施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到2025年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全覆盖。

《指导意见》聚焦目前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明确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执法监管中的责任,通过规范流程、强化跟踪监管、开展清单式执法检查、强化执法监测、健全执法监管联动机制、严惩违法行为以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七个方面切实打出一套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组合拳”。

4月11日,生态环境部执法局督察专员李天威就《指导意见》进行政策解读时强调,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推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加大排污许可证的质量抽查,落实“双百”任务。组织排污许可执法检查,加大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十个月查处案件3500余件

排污许可制是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的核心制度,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有力抓手。2021年3月1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为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进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李天威介绍说,《条例》实施以来,截至2021年底,生态环境部门已组织全国将304.24万个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基本实现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查处了各类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案件3500余件,罚款金额3亿余元,处罚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无证排污及不按要求排污,如超标、超总量排污等。

将加大对无证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2021年3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将“制定关于排污许可制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列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经过多次专题研究和实地调研,在征求了相关部门及各省(区、市)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后,近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共5部分22条。在全面落实责任方面,包括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强化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夯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等;在严格执法监管方面,包括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加强跟踪监管,开展清单式执法检查,强化执法监测,健全执法监管联动机制,严惩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在优化执法方式方面,包括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执法正面清单,推行非现场监管,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实施举报奖励,加强典型案例指导等;在强化支撑保障方面,包括完善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技术和平台支撑,加快队伍和装备建设,强化环保信用监管,鼓励公众参与,加强普法宣传等。

李天威表示,《指导意见》的实施涉及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指导意见》落实,加强政策协调,做好工作衔接,压实各方责任,推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推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加大排污许可证的质量抽查,落实‘双百’任务。组织排污许可执法检查,加大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李天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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