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一名全职家庭主妇或家庭煮夫,否希望这份职业能够成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职业?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韦震玲提交提案,建议建立家庭全职服务成员职业权利保障制度,维护家庭全职服务成员的合法权益。
立足长远解决好我国生育率低和老龄化等社会问题,韦震玲提出,可考虑在一定层面建立家庭全职成员职业权利保障制度,推行特殊家庭特殊时期家庭全职服务工作职业化,认可家庭全职服务职业对社会发展及治理的实际贡献。
“建议立法保护家庭全职成员的利益和合法权益,将在家庭全职从事家庭服务视为一个受法律保护的合法职业。”韦震玲认为,可以规定在离婚诉讼中从事家庭服务的全职成员可以按劳取酬,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取得相应比例标准的劳务补偿,全职服务家庭的年限越长,获得的补偿越多;因特殊事由、特殊时期(3岁以下哺乳幼龄教育期,照顾失能父母、配偶等)辞职回归家庭承担家庭全职服务的成员,可享受工龄累计及劳动社会保障等相关待遇;夫妻双方如果有一方选择回归家庭为家庭提供全职服务,可以适当相应减免从业配偶个人所得税等。
韦震玲提出,建立特殊家庭全职成员附条件获取薪酬制度。可以规定从事家庭全职服务职业的家庭成员满足有独自全职照顾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失能老人及配偶等条件的,可申请获得一定政府劳务补贴。作为被服务对象的家庭成员如有固定经济收入来源的,从其固定收入中向家庭全职服务成员支付一定比例的生活费用和服务费用,比例可通过立法规定最低比例额度,也可由双方在不低于法定最低额度基础上自行协商,以利于保障提供家庭全职服务成员的劳动保障权益和家庭平等权益,避免在婚姻、继承等纠纷发生时出现不平等现象。
为确保家庭全职服务工作质量,韦震玲还建议建立家庭全职成员公益性培训机制,选择从事家庭全职服务职业的成员视条件可获得免费或平价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