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教授祝连庆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他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交了《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善后工作的建议》。

他认为,当前,从中央到地方的人口工作都聚焦在如何鼓励生育上,但长达30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留下大量善后工作需要面对,比如失独家庭的生活、养老问题,失独后再生养家庭的子女教育问题,因社会抚养费被起诉、被纳入“黑名单”家庭的清理问题等。

祝连庆说,经初步调研,计划生育善后工作的对象主要为四类人群:一是失独家庭、二是失独再生养家庭,即失独家庭通过再生育或收养,再次拥有孩子的家庭。因存在子女需要抚养,这个群体面临精神、体力、财力的多重负担,但根据现行失独扶助政策,他们被排除在外。三是社会抚养费关联家庭。因社会抚养费长期作为一种控制生育的手段,三孩政策实施前,有不少人因未缴纳社会抚养费被起诉、甚至列入“黑名单”,三孩政策实施后未及时清理,对他们的工作、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不利于创建生育友好社会。四是因违反计生政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三孩政策实施前,尤其是独生子女政策时代,不少公职人员因“超生”被开除,某些案件因程序、事实认定等原因处理不当,导致被处理对象不满,并因档案中留下“污点”影响后代,目前仍在表达各种诉求。

祝连庆委员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2008年,国家层面就出台了相应扶助政策,规定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每月给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此后又出台政策,要求扶助金的金额随着物价动态调整。目前,从全国范围看,各地扶助金额度为每人每月500至650元不等。      

但随后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规定,扶助对象在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发放扶助金。祝连庆认为,这一规定的矛盾之处在于,国家层面一直鼓励失独家庭自救,而按照该规定,一旦失独家庭自救成功,即被排除在扶助政策之外。不管失去独生子女的夫妻是否再生养,其失去独生子女事实和再生养后,面临高龄抚养的巨大压力客观存在,“失独再生养”家庭的困境由此形成。

祝庆连表示,2022年1月1日起,贵州省将失独再生群体纳入计生协会投保的住院护理补贴保险,成为全国首个将失独再生养家庭纳入与失独群体同等保险政策的省份,对全国其他省份具有借鉴意义。

对此,祝庆连针对失独家庭、失独再生养家庭、受社会抚养费关联影响的家庭、违反计生政策被开除公职这四类群体的善后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对于失独家庭,祝庆连表示尽快提高对失独家庭的扶助金额度,建立健全失独家庭的经济补偿制度和各项保障制度。建立适应失独老人入住的养老院,探索社区、社会机构共建的多元养老模式。

对失独再生养家庭,祝连庆委员表示,尽快完善失独再生养家庭扶助政策,失独再生养家庭的父母年纪过大,抚养年幼的孩子,无论是精力,财力都难以负担,尽快制定针对失独再生养家庭下一代的教育关爱政策。

对受社会抚养费关联影响的家庭,祝连庆委员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出台文件,督促地方政府加快清理未缴纳社会抚养费家庭的“黑名单”,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氛围。

对违反计生政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祝连庆委员建议对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处罚留下“污点”的家庭不列入“政审”考察内容,使其子女在就业、参军等方面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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