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7月18日起,湖南省税务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简称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工作。

所谓全电发票,是指依托可信身份体系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去介质、去版式、标签化、要素化、授信制、赋码制为基本特征,覆盖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的全新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了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2021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率先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内蒙古自治区和上海市(以下简称“试点地区”)开展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系统运行平稳。为了进一步推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7月18日起,湖南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试点地区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

据了解,相较于之前的传统纸质发票及电子发票,使用全电发票无需再领用UKEY、无需做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发票,在通过可信身份体系认证的情况下可以实现不受地域、平台、时间限制即时开票,提升开票便捷度,有利于会计核算的全程无纸化,大幅降低纳税人用票成本。

(记者 潘显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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