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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南京6月5日消息(记者王锡斐)世界环境日当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环境资源审判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江苏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22年6月—2023年5月),全省法院湿地保护典型案例、全省法院环资典型案例同期发布。
发布会现场(央广网记者 王锡斐 摄)
围绕“公正和效率”主题,江苏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保护国家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全省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一审案件6025件,充分发挥了环境资源审判的价值引导、评价功能。
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依法判处实刑、慎用缓刑、强化罚金刑等手段,江苏法院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共审结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的刑事案件866件,2028人被判处刑罚,其中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215人。玄武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审结的朱某生等23人、某水泥公司非法采矿、串通投标案,被告人朱某生伙同他人通过串通投标的方式,中标某环境治理项目,并与某水泥公司商定由其具体承包该项目以便非法开采矿产共同牟利。法庭判决被告人朱某生犯非法采矿罪、串通投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对被告单位某水泥公司以非法采矿罪判处罚金一千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以非法采矿罪、诈骗罪等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此外,江苏法院共审结包括涉相邻环境纠纷、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水污染责任纠纷等在内的环境资源民事案件786件,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3876件,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474件,审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16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7件。
东台法院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审结的蒋某林诉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补偿案,原告蒋某林承包的196亩水稻被野鸟侵食、损坏,其采取用燃放鞭炮方式驱赶野鸟未果,导致其种植的水稻基本绝收。后被告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照相关标准,给予每亩550元补偿,共计107800元。法庭经审理认为该补偿标准明显偏低,未能体现行政补偿的合理性原则,对原告蒋某林的合理损失367657元,酌情由大丰资规局承担70%补偿责任,平衡了野生动物保护和农民利益保护,实现了案件审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相统一。
下一步,江苏法院将进一步推进环境资源裁判规则体系化建设,健全典型案例的识别、培育、筛选和发布机制,进一步提升环资审判影响力,擦亮江苏环境资源审判品牌,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在高质量发展上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