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托收押汇与出口信用证项下的押汇的区别表现在哪里?
出口托收押汇与出口信用证项下的押汇的根本区别在于后者有开证行(或保兑行)的付款保证,属于银行信用;而前者为商业信用,没有银行作为付款保证,出口方收款人能否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国外付款人的信誉,与托收行、代收行等银行无关,收汇的风险较大。为控制押汇风险,出口地银行通常根据出口方收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等对其核定相应的授信额度,仅仅在额度内叙做出口托收押汇。
出口托收押汇的条件包括什么内容?
1、由国
政策
银行或保险公司承保出口信用险的托收单据(包括D/P,D/A)可以办理出口信用保险押汇。在办理押汇前,我行须与保险公司订立《出口押汇保险协议》,或与保险公司、押汇申请人三方订立保险权益转让书。
2、D/P即期单据办理押汇,对于与我行长期往来、资信良好的客户,由国际业务部和/或公司业务部为该客户申请一个D/P押汇额度,经信用审查部审查并报授权人签字同意后由国际业务和/或公司业务部在该核定的额度内办理。
3、D/P远期单据不得办理押汇。
4、没有投保出口信用险的D/A单据不能办理押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