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永辉超市一门店被警告
新京报讯(记者陈琳)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典型案例,其中,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兴区枣园路分公司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和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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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扎实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地落实。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查办了一批违反《规定》的典型案例。
2023年3月30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兴区枣园路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填写的2023年1月至3月的《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内容存在雷同;同时,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散装食品外包装中,未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7日,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晋芳食源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12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市海淀老榆树餐厅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0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美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要求填报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18日的《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执法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5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腾云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要求填报2023年5月3日、2023年5月4日的《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执法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8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徐记辣味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作为食品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依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编辑 唐峥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