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从免费的滑滑梯上跌落受伤,家长与滑滑梯所有人协商未果报警求助。最后,在贵阳市花果园矛盾纠纷联动调解中心的调解下,滑滑梯所有人进行了现场赔付,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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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在花果园其网点门外设置了儿童大型玩乐设施滑滑梯,对公众免费开放。6月8日下午,妈妈带两岁半的儿子鑫鑫(化名)来玩滑滑梯。不承想,鑫鑫从滑滑梯通道边跌落至地面(约一米高)受伤,就医后,鑫鑫妈妈要求A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但A公司不同意。双方协商未果,鑫鑫妈妈报警请求处理。
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五里冲派出所接警后第一时间通知贵阳市花果园矛盾纠纷联动调解中心,中心派人民调解员刘新亮共同做当事人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刘新亮调看事发时监控视频,发现鑫鑫掉落处侧面挡板下部松脱,鑫鑫正是从松脱处掉落。鑫鑫妈妈诉称:因从滑滑梯上摔落,滑滑梯所有人应承担全部责任。A公司辩称:该滑滑梯是免费提供给大家玩的,是做好事,属于公益范畴,不应承担责任。
刘新亮认为:A公司将其所有的儿童玩乐设备免费对公众开放,是做好事,属于公益范畴,没有问题,但好事要做好,作为所有人和管理人,必须保证其所开放提供的设备是合格的、安全的、完好的,免费并不是免责的充足理由。本案中,滑滑梯存在安全隐患,早晚会有孩子掉下来,因此公司对此次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鑫鑫妈妈作为鑫鑫的监护人,没有事先检查设施的安全性,也有次要责任。
据悉,鑫鑫的医疗费花了一千元左右,根据医嘱,一周后还要复诊,估计还要花两三百元。经过调解,A公司现场赔付一千元;此事就此了结,双方不再主张其它权利。
同时,A公司主动拆除了滑滑梯。“我们只是想做点好事,没想到还有这么多道理,做好事要做好,我记住了这句话”A公司负责人表示。
[案例点评]
做好事要做好。很多做好事的人,只想到了做好事,却忽略了要把好事做好的条件,导致做了好事还要赔钱,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导致鑫鑫受伤的设施虽然是免费提供,但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对在此玩耍的儿童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害发生。
同时,家长作为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应当尽到监护职责,即使孩子在设施上玩耍,也不能把监护责任全部转移给A公司,一定要检查娱乐设施的安全性,并看护好自己的孩子。
无论是商家还是家长,都要切实承担起自己的安全责任,给孩子们创造快乐安全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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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熊瑛
编辑 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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