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顺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资人奖励办法》出炉。此举旨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招大引强,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充分调动安顺市内外社会团体或组织以及企业、商协会参与安顺市招商引资的积极性,鼓励以市场化中介招商、以商招商、专业招商、委托代理招商等方式开展招商引资。

根据该办法中规定,奖励对象为引进企业或个人来安顺市内投资的引资人,除公职人员以外的包括自然人和企业、商会、协会、专业机构、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


(资料图)

凡申请奖励的招商项目必须同时满足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引进资金不包括各级财政拨款、国债资金、政策性资金和补助、对安顺市经济社会发展有实际贡献的招商引资产业项目、引资人未收取项目投资方佣金。

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招商引资产业项目,在引进企业投产经营1年后,对引资人进行奖励,所需资金由市、县(区)按2∶8的比例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分级承担。

具体标准总共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引进工业项目:正式投产并形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税收达到2000万元以上,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连续12个月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按核实认定的销售收入的5%进行奖励。

二是引进三产项目(含数字经济项目):正式投产并形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年缴纳税收达到2000万元以上,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连续12个月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按核实认定的销售收入的5%进行奖励。

三是引进农业项目:正式投产且连续12个月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按核实认定的销售收入的2%进行奖励。

四是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国内民企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到安顺市投资且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除按上述三项给予奖励外,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如引进企业同时符合以上两项或三项条件的,以高限进行奖励,不累加)。

该办法还规定了引资人申报及认定以及兑现程序等内容。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杨媛媛

编辑 钟齐

二审 贺韬

三审 赵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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