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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普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开庭审理,杨某因饮酒睡醒后以为酒醒,遂驾车上路行驶,后造成交通事故,被法院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2022年10月7日晚11时左右,普安县男子杨某在家独自饮酒至次日凌晨,匆匆睡了一觉后,接到朋友电话,邀约骑车前往朋友家中。途中,酒未醒的杨某与一货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在勘查现场时,发现杨某有酒驾嫌疑,便让他进行酒精含量呼气检测和抽血检验,经测量,杨某血液中乙醇浓度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检察机关指控,杨某醉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车辆上道路行驶,并造成交通事故,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经开庭审理,普安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杨某悔不当初,表示服从判决。

检察官提醒:

酒精在人体内全部代谢完毕需要一定的时间,不要单凭个人感觉来判断体内是否还有酒精残留,因个人体质和酒精摄入量不同,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速度也不同,必须等待酒精完全代谢后才能驾驶车辆,还是那句老话,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 罗华

编辑 方勇

二审 熊瑛

三审 欧阳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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