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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民政厅印发了《贵州省社会工作者薪酬体系指导意见(试行)》,对全省社工服务机构社工专职人员薪酬标准作出指导,解决了长期以来制约专职社工薪酬标准缺乏行业政策支撑等问题。《指导意见》明确,社工岗位薪酬和职级与职业资格等级、从事社会工作专业年限、文化学历、继续教育时长等挂钩,薪酬基数参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根据浮动系数确定工资标准。

据悉,《指导意见》从起草到出台历经近1年时间,邀请社会工作、人力资源管理和财务规划等多方面专家共同起草,并广泛征求了基层单位、社工服务机构和基层社工意见建议。

《指导意见》本着“结合实际,适度超前,预留空间,有所创新”原则,在大量调研和测算分析的基础上,设置多项关键指标,对政策可行性和数据合理性进行反复论证和推演,符合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工作事业现状。

当前,全国各省市基层社工站建设正如火如荼,截至今年10月底,贵州已建立900余个社工站,近2000名社工人才投身于乡镇(街道)开展专业服务。随着城乡社区多元化需求不断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优势日益凸显,未来亟需大量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赴基层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体系,完善激励保障措施,有利于减少社工人才流失率、稳定社工人才职业队伍、拓展社工人才成长空间、释放社会工作专业活力,是加快和建立社工人才队伍的有力保障。

《指导意见》确立了清晰的职业序列和晋升通道,使用工待遇更加清晰,人员成本更加精确,体现“不惟薪酬而薪酬,透过薪酬谋发展”的工作思路,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发展性。同时,《指导意见》出台,加快促进社会工作从民政领域延伸推广至公安、综治、司法、教育、工青妇残等行业领域,拓展了社会工作者就业创业渠道。

据了解,《指导意见》适用于贵州省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工作者(如企业社会工作者)可参考执行。事业单位社工专业岗位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5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执行,不在其范围。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陈龙

编辑 杨羽

二审 徐微微

三审 田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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