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崇尚英雄才会产生英雄,争做英雄才能英雄辈出。让我们“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让全社会充满正气正义”,不断汇聚向上向善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见义勇为权益保护

1.见义勇为行为是如何定义的?

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

2.哪些行为可确认见义勇为行为?

(1)同正在进行的侵犯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2)同正在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妨害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3)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抢救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的;

(4)其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免受正在遭受的侵害,不顾个人安危,挺身救助的行为。

3.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的主要法规依据是什么?

主要是现行的《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部分修改)、《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7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0号令发布根据2014年6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5号令修改)

4.申请见义勇为行为应提交哪些材料?

书面申请或者情况说明,包括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经过等;行为人、行为人的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处理违法犯罪、抢险救灾等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或者受益人和证人提供的证明;其他可以证明事实的相关材料。

5.哪些材料可以作为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依据?

公安、司法等部门提供的证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供的证明;受益人提供的证明;外省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供的证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证明。

6.见义勇为行为在哪里进行确认?

见义勇为由行为发生地的区民政部门确认。区民政部门确认有困难或者有争议的,有确认权的区民政部门可以移交市民政部门确认。

7.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对见义勇为人员,实行全市统一的奖励标准,即按见义勇为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予每人不低于该数额的一次性奖励。被评定为烈士的,除享受国家有关待遇外,同时发给本市地方烈士褒扬金,标准为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对未评定为烈士的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以市政府名义发放褒扬金,标准为见义勇为人员死亡时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事迹特别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经区人民政府推荐,由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称号。

8.见义勇为行为的奖励金是否收税?

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9.对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应落实什么待遇?

对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凡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落实相应待遇;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0号)及本市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并落实相应待遇。

10.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医疗费用,有加害人或者责任人的,由加害人或者责任人依法承担;无加害人或者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者责任人不明的,按照以下办法解决:

(1)参加社会保险的,由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不足部分由行为发生地的区民政部门从基金中支付;

(2)无工作单位或者有工作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由行为发生地的区民政部门从基金中支付;

(3)非本市人员在本市见义勇为的,其医疗费用由行为发生地的区民政部门从基金中支付。

11.见义勇为人员家属是指哪些人?

《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中所称的家属是指见义勇为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依靠见义勇为人员生活的十八周岁以下的弟妹、见义勇为人员自幼曾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见义勇为人员生活的其他亲属。

12.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家属的抚恤政策是如何实施的?

(1)被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烈士褒扬金;

(2)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

(3)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基本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遗属特别补助金由各区见义勇为专项资金支付,区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4)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上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其中,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落实待遇;无工作单位的,由各区见义勇为专项资金支付,由区民政部门发放。

13.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家属有什么优待?

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其家属没有生活来源的,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就业;愿意从事个体经营的,由工商、税务等部门给予优先办理证照、减免有关税费等照顾。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家属、致残人员及其家属,在支付住房租金、医疗费、子女上学费等方面有实际困难的,经区民政部门调查核实,由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从基金中给予经济补助,有关部门应当适当减免费用。

14.本市户籍见义勇为人员权益如何保障?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本市户籍人员,依照《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60号)和国办39号文的规定,享受相关表彰奖励、抚恤优待政策,以及因见义勇为负伤后的紧急医疗救助。

15.非本市户籍见义勇为人员权益如何保障?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参照有关规定,享受本市表彰奖励政策和因见义勇为负伤后的紧急医疗救助,抚恤优待标准由其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参照当地政策执行。

16.见义勇为人员享受的优待政策有哪些?

(1)见义勇为人员凭有效证件可以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

(2)见义勇为人员凭有效证件可以免费参观和游览市及区属博物馆、公园;

(3)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定期组织见义勇为人员进行参观疗养、体检等各类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活动;

(4)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应征入伍的,退役后可由原征集地区政府安排工作;

(5)见义勇为人员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市或区司法行政部门依据见义勇为行为人申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17.见义勇为人员享受的教育优待政策有哪些?

对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以及经济困难的家庭,教育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优先落实教育资助政策。

(1)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伤残人员的子女,在报考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对见义勇为人员本人,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在报考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时加10分给予照顾。

(3)见义勇为人员参加高考的,纳入“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先进事迹、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应届毕业生”项目,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18.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对见义勇为人员有什么优惠?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八款规定: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19.因见义勇为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如何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0.见义勇为要不要担责?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南关公安宣传

编辑 | 李再娜

校对 | 赵树平

审核 | 刘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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