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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据扬州市纪委监委消息,该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纪委全会部署要求,聚焦农村惠民政策落实,深入推进被征地农民进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整治和查处在征地进保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国家集体利益。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现将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城北街道三星村王塘组原组长杭立祥将不符合条件人员列入进保名单、售卖进保名额问题

2014年3月,杭立祥未按规定审核人员信息,将不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在编人员列入进保名单,给国家资产造成损失;同年12月,杭立祥在负责另一批次被征地农民进保工作时,违规收取进保费用6万元,为7名外来人员、回迁人员办理进保手续。2022年8月,杭立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高邮市龙虬镇龙虬庄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邹伟等人在分配被征地农民进保名额中优亲厚友问题

2021年3月,邹伟与村两委班子成员研究决定,将该村11个征地进保名额分配给村组干部及其直系亲属。2022年6月,邹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辞职处理,其他4名村干部分别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三、宝应县安宜镇官沟村二圩组组长卢玉丰在征地进保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

2019年7月,官沟村二圩组确定了一批次可安置被征地农民进保名额。卢玉丰碍于情面,在明知违规的情况下,于同年11月为其2名好友、邻居提前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2022年6月,卢玉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子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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