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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形。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选举时,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当选,且需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支持。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在下次股东会补选。本细则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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