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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前期在项目的‘工程规划许可证’业务申报时就提供过‘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可共用材料绑定在了该项目上,之后的审批流程不需多次提交,方便多了。”8月22日,在福泉市工程审批窗口,贵州兰鑫石墨机电厂房项目申报人员张先生说。

据悉,为进行申报材料再压缩,今年6月黔南州工改办印发了《关于统一黔南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建设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的通知》,企业在办理工程审批相关业务时,“法人信息材料、委托办理材料”等可共用材料均实现“一次提供,重复使用”。

如今,黔南州已实现项目前期可共用材料经绑定后,后期只要绑定的项目有办件申请,相关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信息、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将会出现在部门审批端“共用材料库”里,供审批部门查阅调用,不需反复提交,在提高审批材料规范性的同时极大减轻企业办事负担,提高了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有利于加快项目落地创收,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陈露

编辑 方亚丽

二审 张恒新

三审 孙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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